校園一卡通管理暫行規(guī)定
文章出處:http://bookmouse.cn 作者:佚名 人氣: 發(fā)表時間:2010年01月05日
[文章內容簡介]:校園一卡通管理暫行規(guī)定
為確保校園一卡通(以下簡稱“校園卡”)相關應用系統的正常運轉及校園卡各項工作的順利推進,方便師生員工充分利用學校的各種資源,最大程度保護廣大校園卡用戶和學校的利益,同時為規(guī)范校園卡工作人員和用戶的行為,使校園卡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校園卡系統是學校加強信息化管理、實現高效管理的一項基礎工程。各單位應積極利用校園卡系統,提供完整準確的數據信息并積極配合做好各項工作,確保校園卡系統的正常運行,提升學校的管理服務水平。
第二條 學校設立校園一卡通管理中心,掛靠網絡信息中心,負責全校的校園卡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校園一卡通系統和設備的維護、卡務管理、財務結算、相關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以及有關信息管理與咨詢服務工作等。
第三條 校園卡是由學校統一制作并發(fā)放的具有身份認證、圖書借閱、消費、門禁管理、機房管理、代扣代繳有關費用等功能的信息卡片。該信息卡片是我校校園內唯一官方通用信息卡片,所有權和對卡片的解釋權為學校所有。
第二章 校園卡管理
第四條 校園卡的分類、使用對象及權限
校園卡分為兩類,即正式卡與臨時卡,其中正式卡包括教工卡和學生卡。
一、正式卡(教工卡、學生卡):教工卡的辦卡對象包括正式的教職工(含離退休職工)、經學校人事處批準在冊的臨時用工人員、聘用教師、外籍教師等;學生卡的辦卡對象包括中央財經大學統招本科生、研究生、留學生等人員。
二、臨時卡:臨時卡的辦卡對象包括學校各單位、各部門自行聘用的各類員工;教職工家屬;學校各單位、部門舉辦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及非學歷教育學生;短期來校講學、公務、培訓、訪問、交流等人員。
正式卡和臨時卡根據辦卡對象不同分為若干子類。
根據學校各職能部門的要求,不同類型的校園卡(包括同一類型中不同子類的校園卡)具有不同的權限(如消費、洗澡、門禁等),其權限由校園一卡通管理中心根據學校相關職能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另行頒布,并隨學校的發(fā)展狀況相應調整。
第五條 校園卡的辦理
辦理校園卡時,用戶須填寫《中央財經大學校園卡申請表》,并經相關部門審核蓋章。申請表格可到校園一卡通管理中心領取或直接從網絡信息中心主頁下載。
一、正式卡
每學年初,新進教師和學生采取批量制卡的方式,由學校相關單位(包括但不限于數字化校園辦公室、人事處、財務處、教務處、研究生處、學生處、后勤處、資產處和校園一卡通管理中心等)共同完成信息采集、制卡及發(fā)卡等工作。個別符合正式卡辦理手續(xù)的教職工和零星入學的新生須填寫申請表,并經相關部門審核后蓋章方可辦理。教工卡應由人事處審核蓋章,學生卡由學生處、研究生處、國際文化交流學院等對應主管單位審核蓋章。
二、臨時卡
1.學校各單位、部門自行聘用的各類員工,其申請表經申請人所在單位處級領導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護照、戶口本、軍官證、士兵證等)辦理。
2.教職工家屬須憑與其有直系親屬關系的校內正式職工的校園卡及戶籍證明辦理。
3.繼續(xù)教育學院學生憑學生證或學校證明辦理。
4.短期來校講學、公務、培訓、訪問、交流等人員,申請表經主管單位領導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由主管單位委托專人到校園一卡通管理中心辦理。
5.如果以上人員用卡期限不超過一個月,亦可辦理租卡業(yè)務。
第六條 校園卡的有效期
一、教工卡長期有效。
二、學生卡有效期根據學制安排決定:全日制本科生的卡有效期一般為4年;研究生的卡有效期一般為2年或3年。
三、臨時卡的有效期最長為1年(具體有效期根據申請人情況經批準后確定)。
第七條 校園卡的延期和暫停
一、對于延期畢業(yè)的學生,本科生由教務處、研究生由研究生處,在每年6月底之前,教務處、研究生部將延期畢業(yè)的學生名單報送校園一卡通管理中心,由一卡通管理中心集中辦理延期手續(xù);對于休學的同學,學生處、研究生部將休學學生名單報送校園一卡通管理中心,由一卡通管理中心辦理暫停手續(xù)(不銷戶),等學生復學時憑相關證明恢復該卡使用。
二、對于有效期滿的正式卡,如需繼續(xù)使用,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并填寫《中央財經大學校園卡申請表》申請延期,經批準后每次延長的時限最長為1年。對有效期滿的臨時卡,如因各種原因確需繼續(xù)使用,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填寫《中央財經大學校園卡申請表》,經批準后予以辦理。對于有效期滿一個月后仍未申請辦理延期手續(xù)的校園卡,校園一卡通管理中心將終止該卡的使用,并予以銷戶。
第八條 校園卡的終止
對于調離、辭職、離職等與學校解除人事關系的教職工,以及辦理畢業(yè)、退學等離校手續(xù)的各類學生,其校園卡應用子系統所對應的校園卡功能以各職能部門確定的期限終止。以上人員的校園卡可留作紀念不回收。
辦理臨時卡的人員,在離開學校或有效期滿時,其校園卡應用子系統的功能以各職能部門確定的期限終止,校園一卡通管理中心將終止該卡的使用,并予以銷戶。相應的校園卡可留作紀念不回收。
第九條 相關業(yè)務
一、校園卡的掛失與解掛
申請校園卡掛失與解掛時,持卡人可通過學校提供的多種方法(具體方法由校園一卡通管理中心另行通知)自行操作,也可持本人身份證件或學校相關部門證明,到校園一卡通管理中心親自辦理;無證(證件或證明)掛失、代辦掛失等均不予受理。
二、換卡及補卡
因校園卡信息變動需要換卡或因原卡丟失而申請補卡的,均需重新填寫《中央財經大學校園卡申請表》,并經一卡通管理中心批準后方可辦理,辦理時須出示本人身份證件或學校相關部門證明。
第十條 校園一卡通管理中心制卡及辦理費用
按照學校通知要求及時遞交了相關材料(如電子照片)的人員,其正式卡的首次制作費用由學校承擔;未及時交納相應材料需要額外制卡的,因卡片丟失、損壞及身份信息變動需要補卡、換卡的,需繳納制卡工本費20元。辦理臨時卡需繳納制卡工本費20元,臨時卡出租收取押金20元,租金10元,退卡時須憑收據辦理,經校園一卡通管理中心確認無損壞后可退還押金,若校園卡有損壞或丟失,押金不退。辦理延期,需繳納手續(xù)費5元。由于系統更新需更換新卡時,原校園卡作廢,制卡工本費恕不退回。
第三章 商戶管理
第十一條 校內經營單位可向一卡通管理中心申請成為“校園一卡通”系統的商戶,使用“校園一卡通”系統進行管理和經營時,其所發(fā)生的工程費用由申請單位自行承擔。各收費商戶應為一卡通管理結算中心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
第十二條 商戶必須按規(guī)定支付“校園一卡通”系統設備使用費、電子轉賬費和結算單據費,根據雙方的約定,定期進行賬務清算與核查。
第十三條 為確保資金月末結賬的準確性,商戶應于每月底前一天,統一對收費終端機進行檢查,確保所有數據均上傳至一卡通管理結算中心。若相關系統設備和線路發(fā)生故障且相關商戶無法解決時,應盡快通知一卡通管理中心。
第十四條 校內非獨立核算單位商戶的具體收款及回款等辦法另行通知。
第十五條 學校一卡通管理結算中心有責任為商戶電子賬務保密,同時有義務按學校要求,依法提交商戶有關信息和數據。
第四章 警示性條款
第十六條 校園卡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轉讓或轉借他人。一經發(fā)現,校園一卡通管理中心有權沒收或注銷該校園卡。
第十七條 拾獲他人校園卡時,應盡快與校園一卡通管理中心聯系。拾獲他人校園卡不上交反而惡意用卡,造成合法持卡人蒙受經濟損失或其他問題者,一經查實,將移交學校保衛(wèi)部門,并依照學校有關條例處理,情節(jié)嚴重者將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校園卡系統及設備為學校財產,各使用單位和個人應自覺愛護,按照要求加強管理和保養(yǎng)。凡故意損壞校園卡系統及設備并影響系統安全運行的行為,一經查實,將報告學校保衛(wèi)部門,并依照學校有關條例處理,情節(jié)嚴重者將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嚴禁任何人仿冒和偽造校園卡,違規(guī)竊取、篡改、破解卡內數據或密碼。否則,一經發(fā)現,將提交學校有關部門嚴肅查處。如觸犯法律,將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規(guī)定由學校網絡信息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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